对党员身份“三感”的认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
常德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鄢琼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党的二十大精神凝聚人心,催人奋进。特别是参加全市公安机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的学习后,我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深学细悟,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简要谈谈自己对党员身份“三感”的认识:
一是荣誉感是最重要的政治情感和政治品性。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荣誉感是一种“不是谁都可以”的身份,尽管这个群体时至今日已经有近9800多万之众,但党员身份依然关乎荣耀,关乎政治地位。这种荣誉感是我们党员干部基于对党组织的认识了解而自觉产生的一种思想情感和政治品性,是对党的一种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是党员干部的身份标识和政治标签。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牢记第一身份,就是要始终保持对党组织的高度纯洁和高度忠诚,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将这种发自内心的荣誉感融于血脉。这一身份是来自党员立身、立业、立德的基石,这种来自党员身份的思想认同,能够产生强大的行为自律力量。
二是归属感是对身份认同后的组织归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共产党员是一个特殊的政治身份,加入党组织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的开始,只有“第一身份”发自内心、化为人格,才能在“第一职责”中找到归属感,从而实现从责任的认同到组织的认同,做到职责属性与身份属性的统一。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第一身份之于党员,就如同母亲之于女性,是发自内心的本性、本能的萌发。对于公安战线的党员干部而言,不忘初心,最根本的就是“公安姓党”,始终保持党组织的归属感,时刻不忘为党保平安、为国保稳定这个“第一职责”,时刻要把党员个人价值与实现党组织的集体目标统一起来,凝聚人心,让每一位党员都有了一种真正的归属感。
三是使命感是驱使我们奋进和向上的精神追求。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要始终坚持公安姓党,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党建工作首要责任,确保一切党建工作都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警察,在今后工作中,我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铸就忠诚警魂,练就过硬本领,厚植为民情怀,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以党建引领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