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建立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提升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对全市科级以下违纪违法干部的案件审理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19〕8号)和《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纪委市监委严格执行“一法三规”的要求,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设立兼职委员参与相关案件审理的基础上,建立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研究案件制度,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1.市直纪检监察工委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由具备相关法律专业资质的高校教授(副教授)担任。
2.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因故出现人员空缺的,应及时补选。
3.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较强标准,从严选配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相关人选由湖南文理学院文法学院推荐,经市直纪检监察工委考察后,由市直机关工委相关会议讨论通过正式人选,并下达聘用证书。
二、工作职责
1.咨询论证。市直纪检监察工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专题研讨会,其他参会者包括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干部及兼职委员、市直机关纪委干部。专家委员接受相关咨询,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问题、疑难复杂问题等进行研究、论证或出具意见。专家委员不参与具体案件审理讨论表决,其意见供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参考。
2.业务提升。市直纪检监察工委通过引入专家委员参加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研讨,提升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干部及兼职委员业务水平,并将研讨结果整理存档,起到对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参考作用。
3.普法宣讲。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和市直机关单位定期邀请专家委员对重点单位开展普法讲座,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就《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及《刑法》中职务犯罪相关问题进行宣讲。
4.案例协编。专家委员协助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定期编撰相关警示教育案例集。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积极支持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专家委员的宣讲工作,并将其纳入相关教育学习计划。市直机关工委及邀请专家委员作普法宣讲的市直单位各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待遇保障。
2.需要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案件,由具体经办案件人员提出,经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审批后,提交专题研讨会讨论。会议由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召集人视案件情况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3.专家委员由市直纪检监察工委选配,在业务工作上向其负责,应当履职公正、尽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如与咨询案件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出具意见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参与相关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服从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案件材料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若有违反,将解除专家委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责。
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