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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重点整治墓穴(墓位)建设营销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8-07-11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字体:

(通讯员 李燕喜)7日10日下午3点,我市组织收看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推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视频会议。市委副书记朱水平主持收看视频会议。

会议现场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门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会上,我市下发了省民政厅、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的《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重点整治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等18种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行动由民政、发改、公安、司法、国土、环保、逐渐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卫计、工商、质监、民宗等13个职能部门共同开展,自7月开始,9月底前结束。整治内容主要有: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为,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朱水平指出,全市上下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要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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