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