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首页 | 单位简介 | 领导班子 | 机构设置 | 党建工作 | 专题集锦 | 群团园地 | 考核工作 | 经验交流 | 学习文库  
首页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本级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09-12-08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12345678910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2010 版权所有: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中共常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E-mail:szgw6313@163.com
电 话:0736—7786313 地 址:常德市委机关1号办公楼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