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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对象
本报表统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基本状况和党的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内活动情况。
二、统计依据
党内统计以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和隶属关系为依据。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党的基层组织隶属于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或汇总。
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由负责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组织,依据上级党组织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党员出党情况,由负责组织处理的党组织,依据基层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由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党组织进行统计。
三、统计分工
1.党中央直属部门,中央一级政党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2.国务院直属部门,中央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党员、党组织,以及党的关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部属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不包括分工中另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国银监会党委组织部负责。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国证监会党委组织部负责。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国保监会党委组织部负责。
7.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中,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企业,其党内统计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负责。
8.铁路系统的党内统计工作,由铁道部党的工作部门负责。
9.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各级党组织,其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的工作部门负责。
10.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包括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和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分别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负责。
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地方工作或学习,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划归地方管理的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党组织负责。
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派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已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和在香港、澳门设立的党组织,党内统计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原单位一律不再统计。
12.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包括中央新闻单位、民航系统、各金融系统驻国外机构和根据双边协议援外、贸促会和旅游局或双边合作任务等机构派出的党员、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由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负责。
13.凡在12月15日至12月31日转出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仍由转出单位党组织进行统计。
四、报告期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存量数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12月31日,动态数字的起止时间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于规定的上报日期之前,通过机要或派专人向上级汇总单位报送规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A4纸型打印件1份,统计数据的电子文件1份,以及对统计数字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异常变化等问题的文字说明1份。
六、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党内统计工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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